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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卓越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17-03-16来源:卓越中学浏览数:17313
合肥卓越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创建和谐、规范、文明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现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与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等内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计划中,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督查小组,确定专项工作网络,各科室、各年级组长和各学科组长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校办负责教师聘任、考核、职务晋升工作,教务处、工会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检测工作,总务处负责各种宣传用语、标志牌用字规范工作,政教处、团委负责学生的推普、文字规范工作,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负责教师教学用语、用字督查工作。  

       三、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达到相应普通话的上岗资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四、教师的教案、说课稿、文章、板书、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也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将此纳入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标准之一。

  五、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用语、交际用语,全体师生在校园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语进行交流。

  六、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教职工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

  七、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在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语言文字规范培训活动。

  八、学校内部的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校内公章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九、校园内的路标、牌匾、宣传标语、教室、学生寝室和办公室等用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学校设立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岗位,有专项活动经费,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应支持、配合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国旗下讲话、广播电台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突出以“推普周”、“演讲赛”为重点的宣传教育环境。

  十二、实行语言文字工作常态化,必须有意识留存资料,积累经验,探索有效的方法,不断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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